登录 首页
鬼眼讼师
第十一章 汇报见鬼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她父亲不是法师,却参加了海军,成了韦碧在的部下,因此现在居住在安平。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我长相一般,可是长相出众的她却从小就一直对我喜爱有加,而且直觉那不是姐姐对弟弟那种喜爱。

    因为我五岁的时候,被十岁的她强亲过脸蛋,说我以后就是她的人,而且从此她一发不可收拾。

    每次放假回凭祥她爷爷家,她爷爷带她去我老家玩的时候,她都要强拉我玩拜堂的游戏,要是我不干,她会打得我哇哇大哭,所以我对她是有点怂的。

    此时,我一本正经地用刚学会的蹩脚鬼话说道:“呵呵,姐,东AG2356,有东西,您查一查。”

    前面说过,我当时是鬼话六级水平。至于鬼话听起来怎么样,怎么说呢,是很奇怪的一种音调,同时有点从低音炮发出重低音的感觉。

    毕竟鬼没有肉体,更没有声线,它们说的话,我们法师要靠高维度感知来“听”。

    只有法力深厚的鬼,才能加持法力让凡人听到看到甚至是触摸到它的存在。所以如果你是凡人,又不幸看到了鬼,对不起,不是你撞到它,而是它故意撞到你。

    而一般法师说鬼话,在正常人耳朵里又是什么声音呢?

    我们中国人听了会觉得有点像拉丁语。但据说在拉丁语系人民耳朵里,又感觉像中文。不同语言的法师,说出来的鬼话给其他语系的人感觉是不一样的,每一个人类总有他不会听和说的语言吧?但全世界法师之间沟通基本无碍。

    其实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法师说鬼话的时候必须要加持法力掩人耳目,所以会给正常人造成错觉。

    那么和鬼一样光发出鬼音让普通人听不到岂不是更好?当然好,我也想那样。不过那需要具备更强劲的法力才能实现,一般要四级法师以上的级别才能做到。

    试想一下,让鬼听到法师脑海中的声音,就好比人类用脑电波通过先进的感应仪器设备给电脑下命令,这配置要比一般键盘鼠标等输入设备要高级很多吧?

    因此法师用嘴加持法力说鬼话,和用意念加持法力说鬼话,就相当于上述鼠标键盘和脑电波感应仪器之间的区别,没有实力就不要当人民币玩家,功力不深厚,讲鬼话,还是得老实发出声音。

    赵婧听到我找她是谈“工作”,估计在翻白眼,这是她在我这碰软钉子之后最喜欢用的表情。

    她在电话那头用鬼话说道:“你这孩子真没劲,我知道那辆车,车主是胡东省人,在安平开有连锁妇产医院,叫什么医院来着?哦,是叫德玛西亚。我们都会定期去给他擦屁股的,真是作孽啊。”

    我费了点力才听懂她上述鬼话的意思,不想跟她继续扯下去,于是哈拉几句赶紧挂掉电话。

    等我回到马路牙子边,劳斯莱斯已经不见踪影,李健蹲在地上双手抱头扯着头发,至于宋广飞和罗超,则站在一旁想笑又不敢笑。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因为李健一直都是这尿性,刚认识一个美女就哭着喊着是真爱,碰壁后就换个目标。

    某天晚上十点半,我从图书馆自习回到宿舍,刚进门,一根棒球棒就迎面朝我招呼过来。

    我是法师,不是拳师,所以没能躲开,当场晕过去。

    不知过了多久,等我醒过来,身体扭动一下,嗯?怎么动不了了?睁眼一看,发现自己被反手绑在椅子上,两名光头大汉狞笑着看着我。

    往左右看,我的三名舍友跟我一样被绑。我们四人排排坐在宿舍中央,而且他们仨应该比我先遭殃,因为他们都是醒着的。

    “WhatTheFuck?”我不由自主地问道。

    其中一名光头大汉露出金色门牙,笑嘻嘻地说道:“发你个头啊,你们被捕了知道吗?”

    “警察?”我疑惑地问道。

    这时候李健他们仨都低头不语。

    “我们是地下警察,专门收拾里们这种不知好歹的小屁孩!”另一个手臂上纹有一个歪歪扭扭“忍”字的大汉说道。

    “你们这是犯罪!”我说道。

    “啪啪!”

    金牙大汉走过来扇了我两个耳光,骂道:“我们是正当防卫!是你的好兄弟,这个死胖子惹到了我们老板。”

    我眼冒金星之间心想,李建这小子招惹到谁了?我还是不再出声为妙,免得又被打,毕竟他们的矛头主要是针对李健。

    果然,金牙大汉没再理会我,转头训斥李健道:“你以后还敢不敢跟踪我们老板?”

    我无奈地闭眼暗骂,李健这个惹祸精,居然去跟踪人家,如果只有他自己被打,我能说他纯属活该么...

    “不,不敢了,求求你放了我们吧。”李健低声道。

    金牙大汉此时拿出一部银色卡西欧数码相机,对李健进行拍照。

    又言语上将李健羞辱一番过后,金牙大汉拿出一把匕首,将绑住我们的绳子切开,然后将棒球棒放进一个黑色长条形袋子中,提着袋子和纹身大汉推门扬长而去。

    重获自由之后,李健告诉我们这两位大光头是那个劳斯莱斯车主的手下,我们当即报警,并报告辅导员。

    派出所的人很快就来到校医院,一边看我们敷药一边给我们做笔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