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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眼讼师
第四百六十五章 抽丝剥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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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锦之前是用法力将基本信息发送到我们的大脑,就好比发了几个邮件,但我觉得不重要就没仔细看全部内容,所以漏了一些信息,我挠了挠头,迅速“点击邮件”,然后继续用不出声的鬼话说道:“哦,楼上阳台和楼下阳台外也都没有近期人为动过的痕迹。”

    韦锦也继续用不出声鬼话说道:“用老家的话来说你就是做事依依妖妖的!快滚去楼上楼下看一下。”

    我陪着笑脸点点头,发动法力先后搜索楼上楼下的微观世界,获得了一些信息,那就是楼上这户人家看起来起码三个月内是没有人住过的,但这家的地面干净得有些异常,是前段时间有被湿拖把拖过的痕迹,和桌面的灰尘厚度在形成时间上非常不匹配。查看了一下密码锁内部和按键处,嗯,基本也没什么厚重的灰尘,表示近期有人开启过这把锁。

    而楼下则是到处有人还在居住的各种痕迹,现在也都还有一名老奶奶正坐在客厅看着电视。

    接着我搜索了一下楼上这家人的柜子,发现了一些证件复印件,还有出国需要填写材料的废表,显示上面这一家三口几个月前就申请了出国签证,目前应该不在国内。

    等我将这些信息“告诉”大家之后,韦锦点点头,说道:“好了,我们去楼底下看看。”

    这个时候我心里又想到一点,于是查看楼上地面拖把留下的毛细纤维,发现这些掉落的毛细纤维是客厅洗手间里面一根拖把的,而从洗手间到门口的地面,则应该是被一张黄色毛巾擦拭过,包括门把手上也有黄色毛巾的毛细纤维残留。

    看到我们要走,那名民警和边上的协警都露出错愕的神情,民警看了我们一圈,说道:“这就完事了?”

    韦锦笑着说道:“是的,因为前面来的同志们做的勘查记录我们也看到了,今天只是来看一下环境,回去比对分析一下他们的勘查报告就好。”

    民警露出“这样太敷衍了吧”的神情,但是嘴上还是说道:“这样啊,那辛苦各位处长们了,你们慢走。”

    搭乘电梯来到楼下,两名中年警察迎了上来,其中一名一级警督对为首的韦锦伸出手,说道:“哎呀韦处,我们来晚了,招呼不周,招呼不周。”

    韦锦和对方握了握手,说道:“没有,您客气了。之前我们就和你们厅里说不需要当地接待了,请问您是?”

    一级警督说道:“我是山都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的大队长,叫梁凯,这位是我们的民警老莫。”

    韦锦点点头,说道:“梁大你好,我们现在需要去看一下坠楼的现场。”

    梁凯伸手做出一个请的手势说道:“各位领导请随我来。”

    楼下的坠楼现场是一片棕黄色的瓷砖地,也已经被警戒线围了起来,边上的屋檐下坐着一名协警在看护现场,而里面的血迹也基本被雨水冲刷干净,只有瓷砖缝隙里面的一些细微红色,还有一地的碎玻璃显示这里曾经发生过惨案。

    韦锦扭头看向梁凯,说道:“梁大,为什么这么多天了现场还没撤啊?”

    梁凯说道:“这个涉及信访,涉及舆情,我们也没敢马上下结论,所以......”

    韦锦点头说道:“哦确实是,有娘家的家属告到上头去了,说你们没有破案,并指名道姓孩子的父亲是凶手。”

    梁凯说道:“是的。”

    韦锦说道:“孩子家属在哪里。”

    梁凯说道:“在他们另一处住处。”

    韦锦说道:“好的,我们看完这里之后,麻烦你们带我们去见一下家属。”

    梁凯说道:“没问题,我们今天就是专门为各位服务的。”

    接着,韦锦对我们使了一个眼色,冯霞和李飞宇开始又装模作样勘查现场,而我和韦锦及覃洁当然也开始用法力扫描现场。

    最关键的当然是那些碎玻璃,通过被翻动过的微观痕迹,我知道这些玻璃起码也被先前的警察用放大镜和试剂等设备筛查过几轮,但是他们不可能带着电子显微镜来查看,而我们仨就是移动的电子显微镜。

    之前也说过,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的物质交换说是当今侦查机关勘查现场的基本理论基础之一,而其渊源其实是法国著名的法庭科学家和侦查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Locard,1877~1966)博士,他是个固执的学者,穷其一生都在为犯罪现场中物证的取证和鉴定工作努力着,之所以说他固执,是因为他一辈子都坚信着那么一件事:——犯罪者,必留痕。

    卡洛德在20世纪初提出了他最著名的物质交换定律,这个定律长期以来一直被研究者深入研究并完善着,它对犯罪现场的实际侦查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李昌钰博士也曾说过这个理论的重要性: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法庭物证检验的基本原理之上的,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所有法庭科学分析工作的根本基础。

    其理论原理是,一切物体(现场物证)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只会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只能从一个物体传递给另一个物体(而且能量的形式也可以互相转换)。物质的交换定律以以上自然界两大守恒定律为原理,因而具有非常可靠的科学基础。

    用最浅显易懂的例子来解释,比如A:一根铁棒;B:受害人。A受到外力驱动(持有铁棒的犯罪人驱动)去打击B的头部。A和B接触面发生碰撞挤压(铁棒和头部被打击处皮肤发生接触)。A的接触面沾上了B因为损伤而脱落的皮肤、毛发、血迹等,B的头部接触面也被交换到铁棒留下的微量物质(铁成分等)。

    这就完成了一次完整的物质交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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