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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宾与白洁
37 三分之一的世界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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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穿着兽皮坎肩的骨头包皮的男人领着三个小剌积城的卫兵来到了阿缤面前。

    每个卫兵都全副武装,刀枪剑戟铠甲盾牌……凡是叫的出名儿的战斗器具样样不落。

    就像三个移动的兵甲架子或者刺猬成精。

    “大人,就是他,一个煽动叛乱的间谍!一个妖言惑众的祸胎!您看他那浓眉大眼一身正气的德行,像极了纪录片里那些喜欢乔装打扮搞破坏的白马王子。如无意外,他受刑的惨叫,应该可以装饰丹耀领主的晚餐,等他如实招供了,您几位肯定会大受奖赏,到时候可别忘了小的啊。”

    丹耀·慕基,绰号“行刑大师”,是小剌积城的领主,有男爵封号,封地除小剌积之外,还有塔诗格怀单城。

    他早年作为拉基城城主手下的行刑者的时候,颇受器重,落在他手里的囚徒,在死亡之前没有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他是个极其擅长折磨与摧毁对方的肉体与心灵的冷酷无情的刽子手。

    曾经有过几次针对他的暗杀,却都以失败告终,他的卫队都是百里挑一的好手,其中很多都是曾经宣布臣服效忠于他的亡命死囚,个个手染无数鲜血,他自己也实力强大,出众的神术战技与一身魔晶铠甲,令人不寒而栗。

    阿缤看着眼前凶神恶煞的卫兵,没有慌乱。

    而看到情况不妙的艾妮迪馨招呼也不打地就悄无声息地轻盈而迅速地像某位流落民间的贵族小姐一般提着裙子优雅地跑了,跑前还没忘记带走自己的破碗。

    外貌是风烛残年的阿缤轻轻咳嗽几声,用浑浊蜡黄的眼球儿盯住那个穿兽皮坎肩的瘦子,“没听说过纪录片里还会有乔装打扮搞破坏的白马王子,难道那不是胡说八道流经典小说《阿宾与白洁》里才会有的吗?没文化啊你。”

    瘦子似乎有些畏惧他的目光,避而不应,“几位大人,快把他抓起来吧,别的不说,《阿宾与白洁》可是雾羽丝乐国禁书目录里排名第一的邪教读物啊,就这一条,就得把他抓起来严加拷打审讯!”

    一个卫兵抬手把瘦子扒拉到了一边,力道大得让他一个重心不稳就摔倒在泥泞里。

    “您是在跟我们发号施令?您就这么痛恨活着吗?”卫兵语气温柔。

    瘦子立刻惶恐不已,抱头蹲在地上,一言不发。

    卫兵们把阿缤包围起来。

    一个闻了闻阿缤的头发,说:“没有神术的气息,只有行将就木的腐朽。”

    一个看了看阿缤的眼睛,说:“没有魔法的气息,只有老光棍的淫念。”

    一个听了听阿缤的心跳,说:“没有隐匿密宝的气息,只有幻觉般的丁香姑娘的回眸。”

    “可是他读《阿宾与白洁》,怎么说?”

    “可拉倒吧,那书根本不是什么邪教读物,完全没有什么蛊惑人心的魔力。纯粹是因为写的太过混乱毫无美感让人生厌至极,怕有人看了那书之后心情大大不爽继而导致一系列可能出现的危害,所以才被收录禁书目录之中。”

    “所以这就是个普通老乞丐咯?”

    阿缤:“喂!你们在胡猜什么?以你们的智慧,难道都没发现我拥有着可以让人实现梦想的伟大力量吗?诸位,想成为世界之王吗?只需要带我打一把王者渡劫局或者借我三十块雾羽币嗦一份螺蛳粉,我就可以让你们成为世界之王!”

    卫兵们皆是一脸嫌弃和无语。

    “祸胎?疯子罢了,怪不得爱读《阿宾与白洁》。”

    “我很想一巴掌拍死他,但又觉得这已经太荒唐了,不能再添一把可笑。”

    “不添就不可笑了吗?妈的!简直可耻可悲!居然被骗了!”

    “我就说吧,哪儿有这样光明正大的间谍?”

    “敢拿虚假情报耽误大爷们的时间和心情!”

    “杀了他!一个贱民而已!”

    “饶命啊!我也是一番好意啊,我以后一定注意!”

    瘦子跪地求饶,一把鼻涕一把泪。

    “行吧,这次就不怪你了,但不罚还是不行。”

    “只要能饶我不死,几位大人说什么我就做什么!”

    “我们哥仨打算成为世界之王!你懂点儿事儿,赶快带这老头打一把王者渡劫局或者借他三十块雾羽币吃一份麻辣烫。”

    “可是,我不会打英雄联盟,我身上的钱……好像也不够给他吃一份北河正宗徽安板面的……”

    “操!你简直跟窝布曼意国的黑皮野鹿一样愚蠢而不可驯化!赶紧滚!我数到三,如果你还在我的视线里,老子就——”

    “滚”字一出,瘦子就已经起身跑路了。

    只是卫兵话没有说完就停顿住了,然后麻利地张弓搭箭,嗖!一箭洞穿了瘦子的脑袋,箭过头仍有余劲,带着风声钉在一根拴马桩上。

    箭杆上混合着脑浆的血滴落在那里正拴着的一匹白马的马背上。

    “白马?这种地方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白马?必有蹊跷!”

    三个卫兵正要上前,看看有没有便宜事儿可干,比如直接拉走这白马,带去马场卖个好价钱。

    未曾想,白马长嘶一声,声震云野,竟又口吐人言,道:“没想到这臭水沟一样的所在,也有能识破我重典奇伪装的高手!雾羽丝乐国,不愧是西北域最强国之一,果然藏龙卧虎。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后会有期!”

    说罢,白色的光翼喷薄而出,白马纵天而去。

    阿缤:“实在忍不了了,我插一嘴啊,西幻世界与中式描写,太尼玛违和了,是吧?”

    神明:“我也没法儿,水平如此,小雅都难登。没有期待,自然不会失望,你别较真儿就好了嘛。”

    阿缤:“那你认真点儿行吗?用点子智慧行吗?尽力搞搞符合题材行吗?”

    神明:“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已经被乱七八糟的生活所压榨得涓滴不剩了,搁这儿瞎jb胡写的工夫,都是硬挤出来的。认真?真没那精力,更没那信手即天成的惊艳四座的才华,再说了,我就图个快乐,写作质量什么的,我没那么大执着。”

    阿缤:“所以大家伙儿都散了吧,别浪费时间看这厮胡说八道了,有空去读两页小黄文,都比看这有意义得多。咦?好像根本就没有什么大家伙儿,哈,算我白说。”

    三个卫兵看着白马的背影消逝在天边,面面相觑。

    “误打误撞……居然是传说中的白马王子重典奇·布豪永勒,没想到能亲眼看见这位传奇人物。”一个卫兵感叹不已。

    “没听过。”

    “他是咱们雾羽丝乐国的大敌——北方的雪定峨王朝的王子,他是由雪定峨国王布豪永勒十一点十二世的宠妃所生,生来就拥有奇高无比的魔法潜能,是属于天之骄子的那种青蛙,也因此遭遇了王后的嫉恨,王后暗中遣人使用巫蛊之术,将他变成了一匹白马,可他没有就此颓废,经历了凡人想都想不到的艰难困苦吃喝玩乐之后,他以白马之身,练就无上魔法,并以乔装打扮搞破坏的极致技艺而成名天下。瞧瞧,刚刚他把自己伪装成一匹白马,简直就跟一匹真的白马没什么分别,这等精妙绝伦的魔法,是多么精妙绝伦啊!”

    “北方?雪定峨?你傻了吧?北方是一望无际的赤海,哪有什么屁的雪定峨王朝?”

    “哦……大概是我记错了?不对啊,我之前听一个吟游诗人的歌,歌里的故事讲的就是‘雪定峨的白马王子’啊。”

    “传说三千年前,赤海不是海,而是一片红色大陆,名为赤陆。”

    “听听!这不就对上了吗!”

    “我的昼神啊!那他至少活了三千年了?这简直比肩神明了,就算是玫瑰十字教团的首任大教宗,也才活了一千年。”

    “话说这么牛逼的人物,在这儿干什么?难不成这里会有什么了不得的东西或者情报需要他来谋取?”

    “依我看来,他已经得到了重要情报!”

    “什么重要情报?”

    “那就是,我们居然有惊走他的实力!这下暴露了,他回去以后,肯定会想办法密切关注咱们的动向。”

    “没想到咱们这么厉害啊!”

    “那可不!”

    “不怕不怕,咱们每天的动向无非就是酒馆妓院和赌场,再了不起也就是捉几个小毛贼或者去贫民窟搜刮点儿钱,他知道了又能怎样?”

    “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

    “是你妹的啊呀?没你这么凑字数的,一点儿技术含量都没有,而且我恍惚记得,这个之前已经用过了!”

    “行了,干正事儿吧,我们得赶紧去找一个能带这老头打一把王者渡劫局或者身上有三十块雾羽币的家伙。”

    阿缤轻蔑一笑,“你们怎么这么没志气?就这么点儿小事还要如此大费周章整得鸡飞狗跳,抠死你们算了。实话告诉你们,想让我实现你们的梦想,必须你们亲自完成我的要求才行。”

    三个卫兵一起摆手。

    “那就算了吧,带你渡劫,还得买个手机,遐昼大陆还没有科技系统,哪儿来的手机啊?”

    “三十块雾羽币,够我在妓院里爽好几把了,至于那什么兰州拉面,谁知道是什么地方才有得卖的鬼东西。”

    “我们是三个人,所以世界之王是不是也得分三瓣儿,三分之一的世界之王有个屌用?我看你是想让我们内讧自相残杀吧?我们才不上这个当!”

    不等阿缤说话,三个卫兵就勾肩搭背离开了。

    阿缤叹息,暗暗自言自语,“手机和驴肉火烧,你们可以穿越去异世界购买啊,世界之王,那肯定不能三分之一啊,你们可以排班嘛,比如今天你当,明天他当。唉!可惜了,年轻人就是浮躁。”

    细若蚊蝇的话音刚落,三个卫兵立刻从天而降,“那还不快安排穿越事宜!”

    “我能让你们成为世界之王,可没说我能帮你们做到穿越,所以你们还不赶快去寻找能让你们穿越的方法。”阿缤说。

    “啊这?操!”

    “不能穿越你废什么话?操!”

    “轮流当跟三分之一有很大区别吗?操!”

    “喂!注意规避不雅词汇好吧?太粗鲁了!”阿缤批评道。

    三个卫兵恨不得掐死这个满嘴跑窜天猴儿的货。

    但莫名其妙就是下不去手,仿佛只要再有一点点点点点的怒火,就可以爆炸,但这一点点就是迟迟升不起来,也就无从出手。

    最后只好气闷地走了。

    阿缤对于这种场景,已经见怪不怪了,他来到《第七个约定》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他贱了吧唧地惹过太多人了,太多人都想弄死他,可最终都不知所谓地放弃了踩死一只绝对不会有人在意的臭虫老乞丐的冲动。

    也许这便是阿缤不死之身的具体体现?别人根本就无法对他下手?就像你有时候总想去干某件事,却又每次都遗忘?

    阿缤想起上学那会儿,跟白捷借了件皮衣穿,后来要还给他的时候,却每次出门都忘记带,还搞得挺不愉快的,毕竟事儿不大,却关乎诚信,说了要还,却次次失信,确实不是个事儿。

    现在想想,那件事真的好怪啊,年纪轻轻又没老年痴呆,还真就一次次忘记出门的时候带上那件皮衣,而且次次过后都会反复自我告诫下次一定要带上,偏偏就又会忘记!

    就像被某种神秘力量给操纵了似的,至今都让阿缤记忆犹新。

    后来白捷亲自去阿缤家找了阿缤一趟,要看看阿缤到底什么意思,次次说还,次次忘带,这不耍人呢?

    阿缤也来了火气,好说歹说,愣是没有当场把皮衣还给他,把他劝走之后,狠狠地一个劲儿地在心里念叨着这回出门一定要带上皮衣!就他妈不信这个邪了!!!

    就这样式儿的是个人都会深刻警醒的场面发生过后,临出门的时候还是忘了带!

    走到半路想起来了,然后阿缤发疯一般掉头就往回走。

    这下就一件事可做,拿衣服!这要是还忘了,那可就离离原上谱了。

    于是乎,终于破除了‘诅咒’,把皮衣还给白捷了。

    此时此刻站在小剌积城棚户区或者说贫民窟的阿缤,觉得自己就类似于当年借来的那件皮衣,属于跳出三界外的存在,三界之内,无人能干涉他的生死,即便知道即便想,却总会忘记或者克制。

    在这个梦境世界里,无论那些角色怎么想弄死他,都会臣服于他们绝对无法反抗的神秘力量,哪怕他们自己根本找不出半个眼前这老头不该死的理由。

    这种力量大概可以用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来定义: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皮衣到底还是皮衣,与人同为真实,虽然忘得很怪,但最终还是带出去了,也许只是赶巧了某种心理学上的情况。

    而在这儿,阿缤却百分之一亿是虚假遐昼世界之上的真神,死不了,根本死不了。

    阿缤无奈一笑,仰天叹道:“无敌是多么寂寞。”

    陡然间,风声呼啸,阿缤的笑容凝固了。

    三支箭分别穿过了他的脑袋、脖子、心脏,又在他身后的被顽童胡乱涂鸦过的石墙上撞得支离破碎。

    远处,三个卫兵畅快大笑。

    “刚刚这老头笑得真贱啊!”

    “哈哈,我就说嘛,这老头那么该死,咱们不可能忍住不杀他的嘛!”

    “说来也怪啊,换别的时候,当时就弄死他了,这回怎么走了这么远才终于下定决心?”

    “是挺怪的,这让我想起我小时候的一件事,那会儿没摸过真刀真剑,就跟一位家世不错的朋友借了把真剑玩儿,但后来却莫名其妙总是忘记还给他。”

    “所以你最后还了没有?”

    被问的卫兵检索了一下内存三个坤的记忆深处,又看着远处死掉的老乞丐,说:“大概是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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